最後更新:2022 年 11 月 11 日
從2020年4月起,「玻璃」和「陶瓷」的處理方式發生了變化。
根據大小,可以將其作為可回收資源進行收集。
杯子、板杯等玻璃製品和花瓶、盤子、碗、花盆等陶瓷製品應放入塑膠袋(無指定)中,並在收集瓶子當天放入資源收集站的籃子中。並收集它。
請將「瓶子」、「玻璃」、「陶瓷」等物品分開,放入資源收集站的籃子內。
``瓶子''→``玻璃''→放入塑膠袋``陶瓷' '→放入塑膠袋
註:資源回收站收集的資源將被回收。
如何扔掉 | 很重要的一點 | 其他的 | |
---|---|---|---|
30 厘米或以下 | 倒空裡面的東西,放入塑料袋(未指定)中,並在每週的瓶子收集日將其放入您家附近的回收站的籃子中。 | 如果污垢沒有脫落,則無法回收利用,因此請將其與不可燃垃圾(指定的粉紅色收集袋)一起放在家門口。 |
破損物品可以丟棄,但為了保護回收人員的安全,請用寫有“破損物品注意事項”的紙包好,放入塑料袋中。 |
30 厘米至 50 厘米 | 請將不可燃垃圾(指定粉紅色收集袋)丟棄在您家門前。 |
破損物品可以丟棄,但為了保護回收人員的安全,請用寫有“破損物品注意事項”的紙包好,放入塑料袋中。 | |
50 厘米或以上 | 請作為大件垃圾扔到自家門前。 |
請在大件垃圾收集受理中心預約收集日,附上大件垃圾處理券,並在指定日期投放。 |
尺寸 |
如何扔掉 | 很重要的一點 | 其他的 |
---|---|---|---|
30 厘米或以下 | 倒空裡面的東西,放入塑料袋(未指定)中,並在每週的瓶子收集日將其放入您家附近的回收站的籃子中。 | 如果污垢沒有脫落,則無法回收利用,因此請將其與不可燃垃圾(指定的粉紅色收集袋)一起放在家門口。 |
破損物品可以丟棄,但為了保護回收人員的安全,請用寫有“破損物品注意事項”的紙包好,放入塑料袋中。 |
30 厘米至 50 厘米 | 請將不可燃垃圾(指定粉紅色收集袋)丟棄在您家門前。 |
破損物品可以丟棄,但為了保護回收人員的安全,請用寫有“破損物品注意事項”的紙包好,放入塑料袋中。 | |
50 厘米或以上 | 請作為大件垃圾扔到自家門前。 |
請在大件垃圾收集受理中心預約收集日,附上大件垃圾處理券,並在指定日期投放。 |
鏡子、魚缸、玻璃鍋蓋、鏡子等有框的物品 |
(50cm以下,三邊之和不超過100cm)不可燃垃圾(50cm以上)大件垃圾 |
---|---|
熒光燈管(包括燈泡型)、水銀溫度計、乾電池 | 有害物質 |
混凝土製品、矽藻土墊、夾層玻璃(帶夾層)、夾絲玻璃 |
專業商人(市不能處理的東西) |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