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13 年 8 月 30 日
對於新建房屋,如果符合一定條件,在徵收房產稅後的三年內,僅減免相當於固定資產稅一半的數額。
此外,對於3層及以上的中高層防火房屋,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相當於該房屋房產稅一半的數額,以徵收房產稅後5年為限。減少。
為此,因為減免申請期結束變成了原來的稅額,所以從今年起稅額變高了。
(警告)減少的範圍在住宅部分相當於每戶最大12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
(警告)在受到長期優良住宅的認定的時候,再延長2年。
不是長期優質的住房 | 長期優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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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普通住房(b.以外的住房) | 新建築後 3 年 | 新建築後 5 年 |
(a) 3層以上的中高層耐火房屋等 | 新建築後 5 年 | 新建築後 7 年 |
稻城市市民部稅務科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