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30 日
新建房屋,符合一定條件的,在徵收房產稅後三年內減半徵收固定資產稅。
此外,對於3層及以上的中高層防火房屋,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相當於該房屋房產稅一半的金額,以房產稅徵收後5年內為限。減少。
因此,由於在減免申請期間結束後變成原來的稅額,因此從今年起稅額變高了。
(警告)削減範圍相當於住宅部分每1戶最大12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相當。
(警告)在受到長期優秀住宅的認定的時候,被延長2年。
不是長期優質的住房 | 長期優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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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普通住房(b.以外的住房) | 新建築後 3 年 | 新建後5年 |
(a) 3層以上的中高層耐火房屋等 | 新建後5年 | 新建築後 7 年 |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