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30 日
作為一般規則,土地和房屋的評估價值每三年重新評估一次,評估日期(1 月 1 日)的當前價格在財產稅分類賬中登記。第2年和第3年,基準年價格不變,不再進行新的評估。但第2、3年,(1)新徵收房產稅的土地或房屋,(2)土地分類變更、房屋擴建、改建等,可按基準年價格執行。不合適或者房子,我們重新評估再定價格。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