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開始後的通知等
使用開始後所需的文件
如因以下理由開始使用,請將所定文件提交至育兒支援課。
家長的情況 |
必要文件 |
注意事項 |
---|---|---|
求職 |
|
如果在經過3個月後仍未提交,將會被視為退所,並需重新申請,請注意。 |
就業內定 |
|
如果在經過1個月後仍未提交,將會被視為退所,並需重新申請,請注意。 |
產假・育兒假後的職場復歸 |
|
如果在使用開始的月份內提交的就業證明書顯示未在就業地點復職,則將取消內定並退所。(復職的條件是申請時的雇用狀況。) 復職後需要發行的證明書。 |
園內各種手續
在以下情況下,請務必迅速向育兒支援課提交所需文件。
家長的情況 |
必要文件 |
注意事項 |
---|---|---|
開始工作・轉職・工作內容變更 |
|
|
就業內定 |
|
|
離職 |
|
請在離職預定月份的前一個月之前提交所需文件。 如果在離職後三個月內無法開始工作,將會被退所。 |
預產期(產假申請) |
|
請在預產月的兩個月前提交所需的文件1和2。認定期間至預產月的後兩個月為止。
|
育兒假期的取得與復職 |
|
|
市內遷居・姓名變更・家庭構成的變更(婚姻、離婚等) |
|
|
希望轉園 |
轉園申請書 |
需要與新申請相同的附件文件。
|
希望退所 |
退所申請 |
請在退所希望月份的10日之前提交。如果未提交,將視為在園,並需支付下個月的保育費用。(希望退所的家庭托育保母,請向家庭托育保母提交。) |
希望休所 (托育中心費用免除的情況) |
|
因兒童的身體原因(受傷、疾病等)無法上學的情況下,原則上需事先提交1到3,並且僅在休園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的情況下,才能獲得保育費用的免除。 |
希望休所 (托育中心費用照常發生) |
休所申請不需要 註釋:請務必聯絡在籍機構。 |
因為回鄉生產或家長的原因而休托育中心的情況下,保育費用不會免除。雖然不需要提交休所通知,但休所的可能期間如下所示。
|
市外遷出 |
托育中心退所申請書 |
請在轉出月份的10日之前提交。 如果轉出後仍然持續在稻城市內的托育中心就讀,也請提交退所通知。此外,轉出地的自治體也需要進行持續的手續。 |
學生(就學) |
|
|
照護・護理 |
|
|
疾病與障礙 |
|
|
關於現況調查
稻城市為了確認托育的必要性,每年進行一次針對兒童的教育・托育給付認定現況調查。
如果未在期限內提交,將無法確認托育的必要性,因此將會退所,請注意。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註解:不包括假日開放日。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