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的方(第1號被保險者)的長期照顧保險費用減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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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392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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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特殊情況而延遲或減免長期照顧保險費用的相關事項

因災害等特殊情況而無法支付保險費的情況下,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申請延遲徵收或減免。申請方法等詳情請洽詢以下聯絡方式。

適用對象

  1. 65歲以上的個人或其所屬家庭的主要生計維持者,因震災、風水害、火災等災害而對住宅、家財等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
  2. 65歲以上的家庭主計者因死亡或遭受重大身心障礙,或長期住院,導致其收入顯著減少的情況
  3. 65歲以上的家庭主的主要生活維持者的收入因業者或業務的休廢止、業務中的重大損失、失業等而顯著減少的情況
  4. 65歲以上的家庭主的主要生計維持者的收入因乾旱、冷害、霜害等原因導致農作物歉收、漁獲減少等情況而顯著減少的情況
  5. 其他市長認為必要的情況

2.生計困難者的長期照顧保險費減免制度

以下條件符合的65歲以上生計困難者的長期照顧保險費用將會減免。申請方法等詳情請洽詢下方聯絡方式。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並且市長認定為「生活困難」的人

  1. 住民稅非課稅家庭的方
  2. 未接受生活扶助的人
  3. 未接受中國殘留邦人支援給付的人
  4. 家庭的年收入低於基準收入額(單身家庭的情況下為150萬日圓,並且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員加算50萬日圓)
  5. 家庭的存款金額必須低於基準存款金額(單身家庭的情況下為350萬日圓,並且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員加算100萬日圓)
  6. 目前沒有居住以外的資產
  7. 未成為居民稅課稅者的扶養親族及醫療保險的被扶養者(包括遠距離扶養)
  8. 未拖欠長期照顧保險費

3.關於因東日本大震災而避難者的長期照顧保險費用減免

因東日本大震災而受災,並因避難而在稻城市進行居民登記的居民,可能會有保險費減免的情況。申請方法等詳情請洽詢下方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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