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9 年 4 月 1 日
对稻城市综合评价投标方式试行指南和稻城市综合评价投标方式中标人选择标准进行了如下修订。
修订后的试行指南和中标人确定标准将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
《试行指南》第七条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投标价格在最低限价内且低于计划价格 【修改后】投标价格在计划价格范围内
价格评估点的计算公式将修改如下。
【修改前】价格评估点数=100×(1-投标价/计划价)
[修改后]
a) 当投标价格等于或高于价格评估标准时 价格评估点=100 x(1-投标价格/计划价格)
b) 中标价小于价格评审参考量时 价格评审点=价格评审参考量价点-{100×(1-投标价/计划价)-价格评审参考价点}-0.5
注:价格评估标准金额应符合稻城市合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最低限价。
我们将修改价格以外的一些评估项目。
新增以下五个项目作为评估项目。
【新评价项目】建设管理、老年人就业、男女平等促进、工作环境改善、环境考虑
此外,由于价格以外的评价项目数量增加,因此价格以外的评价的最高分将从20分变更为25分。
稻城市总务部总务合同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