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15 年 1 月 7 日
稻城市制定了新的《稻城市消除有组织犯罪集团等合同准则》,以将有组织犯罪集团排除在该市下令的所有合同之外,并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生效。
该指导方针包括: (1) 该市不会与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联系的企业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现承包商或分包商与有组织犯罪有联系,则合同将被取消。 (3) 要求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收到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无理要求时向警方和稻城市报告。 ——我们有如下政策: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至少12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1) 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或其管理层实质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管理的企业; (2) 不公平地向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提供金钱、货物等的企业; (3) 配合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维持或运作,或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维持或运作。 (3) 被发现利用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成员的权力以达到以下目的的企业(四)利用黑社会组织或者黑社会成员等的权力,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造成损害为目的的企业; (五)明知是犯罪集团或者黑社会成员等,明知而实施非法行为的企业。 (6) 与属于上述任一类别的人员签订合同的企业 (6) 与属于上述任一类别的人员存在批评关系的企业 (6) 无论如何,实施了应受到处罚的行为的企业一年内再次推荐
指导方针制定后,稻城市于2011年4月22日与警视厅组织犯罪对策课、有组织犯罪对策课签署了协议,以建立与警察的信息协作系统。
对于参与投标的企业或已签订合同的企业是否属于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将提供信息、听取意见,并向警视厅表达意见。
从2011年5月17日的合同开始,合同条款和条件中将附有关于排除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特别条款。
特别协议规定,如果承包商被视为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有关系,则可以取消合同。
根据稻城市合同中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消灭纲要等,当前正在实施排除措施的企业被列在指定暂停和排除措施企业页面上。
稻城市总务部总务合同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