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09 年 9 月 3 日
公民可以通过两种制度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审计请求:行政审计请求和驻地审计请求。
这涵盖了所有城市工作。
该请求需要至少 1/50 选民的签名。
这是一项要求城市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对违法或不公正的财务会计行为进行审计,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纠正和补偿此类行为的制度。
下列财务会计行为适用本法:
(1)公共资金的支出 (2)财产(土地、建筑物、货物等)的取得、管理和处分 (3)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设合同、采购等) (4)负担债务以及其他义务(借款等)
(5) 未征收或征收公共资金(例如未征收城市税)
(6) 未妥善管理财产(如未要求赔偿损失)
注:即使以合理的确定性预测每种行为将会发生,上述第 (1) 至 (4) 项也适用。
自本行为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索赔。
如果您是公民,即使一个人也可以申请。
稻城市审计室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