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个人编号卡、驾驶执照(驾驶记录证明书)、护照、健康保险证、国民健康保险证、老年人医疗保险证、护理保险证、自立支援医疗补助金 本人身份证、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基本居民登记卡、身体残疾证明书、精神障碍者健康福祉笔记本、爱情笔记本、康复笔记本、年金笔记本、福利收据证明、不动产交易证明・海员笔记本・航海技能执照・小船操作执照・猎人枪, 气枪持有证・战伤伤病手册・无线电操作证・电工证・特种电工资格证・注册电工证,适航检查员证,飞行员技能证,飞行管理人员技能考试合格证,培训资格证,电源《保安事业法》第 23 条第 4 项规定的车辆操作员驾驶执照、合格证明、学生证(面部照片、出生日期)、政府机关颁发的其他身份/资格文件
注:A 为 2 分,或者 A 和 B 各 1 分。 注:B 不允许为 2 分。
稻城市立医院诊疗券、纳税通知书、纳税收据(缴款通知书、缴款书)、水电费等的转账通知书、员工证(带照片)、学生证(带照片、无出生日期)、身份证其他法人等发出的(附图)
现金卡、信用卡、存折、医疗证明、员工身份证(无照片)以及其他印有您姓名且在制作时需要身份证明的会员卡(律师协会会员卡、税务会计师协会会员卡、等),以及私人会员卡(包括商务会员卡、医院门票等)、政府部门的通知等。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