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新公共会计制度
更新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
稻城市新公共会计制度
目前,地方政府的公共会计采用“现金记账法”进行,主要关注现金的流动,有助于预算的适当和可靠执行。
但是,通过这种方法,无法掌握每个会计年度的预算执行中积累的资产及其负债等存量信息,以及不涉及折旧等现金支出的成本。
因此,在稻城市,总务省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和复式簿记的概念,这些概念是在 2019 年公布的“新地方公共会计制度研究小组报告”和“新地方公共会计实务研究小组报告”中规定的。总务省根据修订后的模型编制了财务文件。
此外,从2011财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提高准确性,财务报表将基于维护固定资产分类账并对每笔交易进行分类的标准模型“会计系统”编制。
这次,应总务省的要求,我们从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起,根据统一标准制作了财务文件,并修订了小册子的内容,以符合统一标准。
请点击此处查看 4 份财务报表。
稻城市的新公共会计制度(统一标准)(PDF:1,3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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