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福祉城镇建设条例
更新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东京都政府于 1995 年制定了《东京都福利社区建设条例》,旨在实现一个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能安全、安心和舒适地生活和访问的社会。这里。其中,根据建筑物、道路、公园、公共交通设施等目标设施的分类,寻找符合性。
通知
新建、改建特定城市设施(规定类型、规模的多人使用的建筑物、道路、公园、公共交通设施等),至少在开工前30天建设时,需要向稻城市町村整备课提交符合维护标准的设施(国家、都、区、町、村等维护的设施除外)的通知。对于需要建筑认证的设施,请在申请建筑认证之前提交通知。
受《无障碍建筑条例》约束的设施,其全部维修保养详情可在建筑认证申请等中得到确认,则无需根据本条例提交申报。
有关目标设施和维护标准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东京都福祉都市开发设施维护手册。
有关东京都福祉共同体建设条例、申请书等的信息,请访问东京都福祉局网站。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城市建设部城镇建设计划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