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再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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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8984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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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再生计划概述

地区再生计划是为了综合有效地推动地区经济的活性化、创造地区就业机会以及其他地区活力的再生,根据地区再生法制定的计划。
地区再生法规定,通过地方公共团体制定的地区再生计划的认证及基于认证计划的支持措施,支持地方公共团体自主自立地进行地区活力再生的相关举措,地方公共团体可以通过获得内阁总理大臣的认证,使其制定的地区再生计划在实施该计划中所列的项目时,利用财政、金融等支持措施。

地区再生计划和城市・人・工作创造综合战略

推动地方创生的两个法律是确定地方创生整体方向的“城市・人・事业创生法”和为实现特定地区地方创生提供具体支持措施的“地区再生法”。
根据“城市・人・事业创生法”制定的“城市・人・事业创生综合战略”中列入的项目,若制定地区再生计划并获得内阁总理大臣的认证,则可以在预算范围内获得地方创生推进补助金(城市・人・事业创生补助金)的拨付,以及利用企业版故乡纳税制度。

稲城市的地区再生计划

认证回

地区再生计划名称

认证日期

利用支持措施

地区再生计划区域

第71回 稲城市市长城市・人・工作创造促进计划 2024年8月16日
(变更认证)

企业版故乡纳税

稲城市的全域

概述

稲城市的城市、人员和事业振兴推进计划着眼于未来,与市民、经营者、大学和金融机构等合作,利用市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同时与国家、都和周边自治体进行合作,维持人员流动,创造一个人们希望居住和愿意继续居住的环境,长期目标是通过年轻一代的结婚和育儿实现出生率的上升。

详细

关于企业版故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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