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至12月1日是犯罪受害者周

在推特上发推
在脸书上分享
通过LINE分享

页面ID1002759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打印大字打印

在2005年12月内阁会议决定的《犯罪受害者等基本计划》中,每年将12月1日之前的一周(从11月25日到12月1日)定为“犯罪受害者周”。
让我们加深对犯罪受害者等所处状况、名誉和生活安宁的重要性的理解。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这个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您觉得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对于在此栏中输入的意见等,我们无法提供回复。同时,请不要输入个人信息等。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へのお問い合わ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