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社會貢獻活動振興補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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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987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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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概要

這項補助金是基於市民活動點數制度的成果,旨在對在稻城市內進行志願者活動的社會貢獻團體的新業務啟動及業務的升級(業務擴大)提供部分事業費的補助,以充實團體的基礎,並促進市民參與志願者活動,推動社會貢獻活動的發展。

本制度是針對在稻城市內擁有活動據點及聯絡場所,並持續進行社會貢獻活動的團體,提供最高5萬元的補助金。

適用的團體

獲得補助金的團體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 「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平成10年法律第7號)第2條第1項」所定的特定非營利活動(旨在促進不特定及多數人的利益的非營利活動,包括促進保健、醫療、福祉、社會教育、城鎮營造、觀光、學術、文化、藝術、體育的發展、環境保護、兒童健全成長、資訊化社會的發展、科學技術的振興、經濟活動的活化、災害救援活動、社區安全活動等)。
  2. 團體的活動內容符合稻城市所定的「協同城鎮營造指針」。
  3. 在稻城市內擁有活動據點及聯絡場所,並在稻城市內進行活動。
  4. 必須為政治、宗教及非營利目的的團體。
  5. 由5人以上的團體組成,且成員中有超過一半是稻城市市長。

適用的業務

補助金的發放對象事業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然而,對於同一事業的補助金發放最多只能連續兩次。

  1. 為了解決地區課題等,基於新的構想實施的新業務或目前正在進行的業務。
  2. 實施的事業應有助於提升市民生活。
  3. 這是一項推動志願者發掘的事業。
  4. 必須在補助金的交付申請年度內完成的事業。
  5. 這是一個在補助金發放後仍計劃持續實施的事業。
  6. 這是一個未從稻城市以外獲得任何補助金的事業。

補助金發放的流程

補助金發放的流程大致如下。關於募集等的具體時間,將在稻城市官方網站、廣報等中通知。

  • 從4月到6月的募集期間
  • 大約在7月進行審查,決定發放(在審查時可能會要求您說明業務內容等)。
  • 3月左右 實績報告

插圖:補助金發放的流程

申請期間

令和6年4月1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日)

關於補助金的申請

這項補助金是由市政府委託「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 市民活動支援中心i廣場」作為地方振興中心的指定管理者來進行的事業。對於申請的審查將由由市民團體、學識經驗者等選出的稻城市社會貢獻活動振興補助金審查會進行。
申請書的提交地點如下所示。

提交對象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 市民活動支持中心稻城

住址

郵遞區號206-0802 稻城市東長沼 2112-1 地方振興中心1樓

電話

042-378-2112

傳真

042-378-6971

接待日・接待時間

上午10時至下午4時30分
註解:每月第二個星期二為休館日

關於補助金的申請書類

申請書類等可以從以下下載。
為了確認業務內容等,可能會要求另行提交文件。

申請時所需文件

事業結束後提交的報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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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產業文化體育部 市民協力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8-5677
稻城市 產業文化體育部 市民協力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