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路上等吸煙的限制相關條例概要
在路上等地吸煙,可能會引發二手煙及對周圍人員的危險和困擾。為了限制這種情況,除了健康增進法規定的措施外,還明確了稻城市、市民及業者以及吸煙者應該承擔的責任,並考慮到稻城市美化市民條例的宗旨,通過防止煙蒂隨意丟棄,旨在在吸煙者和非吸煙者的合作下,確保和維持安全且舒適的生活環境,並促進環境美化,自平成30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概要
條例的目的
將規範可能引發「被動吸煙」、「對周圍人員的危險及困擾」及「煙蒂隨意丟棄」的路邊等吸煙行為。
全市範圍的規範
禁止行走時吸煙
我們將努力不在市內全域的路上等地進行行走吸煙。
請自制在他人周圍的街道等地吸煙
在市內全域,當附近有人的情況下,應努力避免在路上等地吸煙。
禁止在路上等吸煙區域內吸煙
禁止在路上等吸煙的區域內吸煙。
對於違反者規定有罰款(2,000元)。
關於加熱式香煙的處理
因為符合煙草事業法規定的製造煙草,加熱式煙草也將成為規範對象。
主要產品的例子(截至平成30年1月)
- 菲利普·莫里斯日本合資公司製造的「IQOS」
- 英美煙草日本有限公司製造的「glo」
- 日本煙草產業股份有限公司(JT)製造的「Ploom TECH(普魯姆科技)」
規範對象的理由
關於加熱式香煙的二手煙對健康的危害,目前厚生勞動省的判斷是尚未科學上明確,但由於其含有來自煙葉的尼古丁,因此被列為規範對象。
吸煙區的處理
市政府基於防止被動吸煙等考量,不會在路上等設置吸煙區。
業者應努力考慮環境整備,撤除或移設煙灰缸,並防止煙霧外洩,以避免對在路上等禁煙區域內的人造成被動吸煙的影響。
路上禁煙指導員
為了確保條例的實效性,將有效率且有效地配置路上等吸煙防止指導員,並進行宣導活動及指導等。
稻城市路上等吸煙的限制相關條例支持者制度
為了提高條例的執行性,我們設立了制度,旨在擴大利用禁止區域內的私道和商店等民有地進行宣導活動。
術語的定義
路上等
由都道府縣、市政府管理的道路、公園及其他供公共使用的戶外場所
香煙
根據煙草事業法第2條第3項規定的製造煙草,或根據同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的製造煙草替代品,且為吸煙用的。具體包括以下項目。
- 紙捲煙
- 雪茄
- 煙斗煙草(包括加熱式煙草)
- 切煙
吸煙
吸煙或持有點燃的香煙。
路上吸煙
在路上等地吸煙。具體而言,包括以下行為。
- 停下來吸煙
- 坐著吸煙
- 行走吸煙 等
行走吸煙
在路上吸煙,包括走路時或騎自行車、摩托車等行駛時吸煙。具體而言,包括以下行為。
- 行走時吸煙
- 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摩托車時吸煙
- 滑板、溜冰、滑行車等滑行時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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