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路上等吸煙的限制相關條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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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5266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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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等地吸煙,可能會引發二手煙及對周圍人員的危險和困擾。為了限制這種情況,除了健康增進法規定的措施外,還明確了稻城市、市民及業者以及吸煙者應該承擔的責任,並考慮到稻城市美化市民條例的宗旨,通過防止煙蒂隨意丟棄,旨在在吸煙者和非吸煙者的合作下,確保和維持安全且舒適的生活環境,並促進環境美化,自平成30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概要

條例的目的

將規範可能引發「被動吸煙」、「對周圍人員的危險及困擾」及「煙蒂隨意丟棄」的路邊等吸煙行為。

全市範圍的規範

禁止行走時吸煙

我們將努力不在市內全域的路上等地進行行走吸煙。

請自制在他人周圍的街道等地吸煙

在市內全域,當附近有人的情況下,應努力避免在路上等地吸煙。

禁止在路上等吸煙區域內吸煙

禁止在路上等吸煙的區域內吸煙。
對於違反者規定有罰款(2,000元)。

照片:自令和2年4月1日起開始對路上等吸煙的罰款徵收

關於加熱式香煙的處理

因為符合煙草事業法規定的製造煙草,加熱式煙草也將成為規範對象。

主要產品的例子(截至平成30年1月)

  • 菲利普·莫里斯日本合資公司製造的「IQOS」
  • 英美煙草日本有限公司製造的「glo」
  • 日本煙草產業股份有限公司(JT)製造的「Ploom TECH(普魯姆科技)」

規範對象的理由

關於加熱式香煙的二手煙對健康的危害,目前厚生勞動省的判斷是尚未科學上明確,但由於其含有來自煙葉的尼古丁,因此被列為規範對象。

吸煙區的處理

市政府基於防止被動吸煙等考量,不會在路上等設置吸煙區。
業者應努力考慮環境整備,撤除或移設煙灰缸,並防止煙霧外洩,以避免對在路上等禁煙區域內的人造成被動吸煙的影響。

路上禁煙指導員

為了確保條例的實效性,將有效率且有效地配置路上等吸煙防止指導員,並進行宣導活動及指導等。

稻城市路上等吸煙的限制相關條例支持者制度

為了提高條例的執行性,我們設立了制度,旨在擴大利用禁止區域內的私道和商店等民有地進行宣導活動。

術語的定義

路上等

由都道府縣、市政府管理的道路、公園及其他供公共使用的戶外場所

香煙

根據煙草事業法第2條第3項規定的製造煙草,或根據同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的製造煙草替代品,且為吸煙用的。具體包括以下項目。

  • 紙捲煙
  • 雪茄
  • 煙斗煙草(包括加熱式煙草)
  • 切煙

吸煙

吸煙或持有點燃的香煙。

路上吸煙

在路上等地吸煙。具體而言,包括以下行為。

  • 停下來吸煙
  • 坐著吸煙
  • 行走吸煙 等

行走吸煙

在路上吸煙,包括走路時或騎自行車、摩托車等行駛時吸煙。具體而言,包括以下行為。

  • 行走時吸煙
  • 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摩托車時吸煙
  • 滑板、溜冰、滑行車等滑行時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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