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政居民税・都民税的主要变更点
故乡税制度的审查
故乡纳税(市政居民税・都民税相关的捐赠税额扣除的特例扣除额部分)的对象地方团体将根据一定标准由总务大臣指定。有关对象地方团体的信息,请查看下方总务省的网站。
如果在指定对象以外的团体进行捐赠,捐赠将不再适用于故乡纳税,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注)与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相关的捐赠税额扣除的特例扣除额部分不适用,但所得税的所得扣除及个人居民税的基本扣除部分适用。
住宅贷款特别税额扣除的扩展
从2019年10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之间,如果购买了住宅并用于居住,将适用以下修订。然而,对于消费税率为10%的住宅购买不适用。
适用年限的延长
适用年限将从现行的10年延长至13年。
住宅贷款特别扣除可能金额的审查
在第11年及之后的3年中,将设定关注消费税率等提高2个百分点的负担的扣除额上限。具体而言,每年将扣除以下任一较小金额。
- 建筑物购买价格的2百分之÷3
- 住宅贷款年末余额的1%
从所得税额中无法扣除的金额,将在与修订前制度相同的扣除限度额范围内(所得税的课税总所得金额等的7%(最高136,500日元))从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中扣除。此外,建筑物购买价格、住房贷款年末余额的扣除对象限度额与现行水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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