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住特别护理养老院
自2015年4月起,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法的修订,原则上只有需要护理等级为3至5的人员可以入住特别护理养老院。
需要护理等级为1或2的人员,在居家生活中因特殊原因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特例入住)。
关于平成27年4月以后的入所申请
需要照护3、4、5的人
请像以前一样,直接向希望入住的特别护理养老院申请。
需要照护1、2的人(特例入住)
请直接联系希望入所的特别护理养老院。
如果在居家生活中遇到困难,符合以下理由的情况,将接受在设施内的申请。
- 患有认知症的人,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影响生活的症状、行为或沟通困难。
- 伴有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影响生活的症状、行为或沟通困难等。
- 由于怀疑存在家庭等严重虐待,确保身心的安全和安心变得困难。
- 由于是单身家庭,且同住家族年老或身体虚弱等原因,无法期待家人等的支持,同时,社区的护理服务和生活支持供应不足。
已经申请入所的人
需要照护3、4、5的人
不需要手续。
需要照护1、2的人
如果申请的设施有联系,请进行相应的处理。
目前入住的人员
自2015年4月起,即使变更为护理1或护理2,仍然可以继续作为入所对象。
附件
- 稲城市特別养护老人院特例入所指针 (PDF 124.7KB)
- 表格1 特例入所对象报告书 (PDF 61.8KB)
- 样式2 意见书请求书 (PDF 65.9KB)
- 样式3 意见书 (PDF 53.2KB)
- 稲城市样式 特例入所申请表附录 (PDF 7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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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福利部门 老年人福利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东京都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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